《汉民族复兴宣言》

與子同袍
Sep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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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1. 删除宪法序言中污蔑汉族、歧视汉族、制造民族对立、将汉族变成其他55个民族敌人、具有种族主义色彩的”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条文。

2. 废除制造分裂、导致分裂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市、自治县、自治乡,一律改为标准行政区划分,恢复原历史地名,去除少数民族色彩地名。

3. 纠正某些民族自治区、市、县、乡,伪造少数民族人口数据,把汉族变成少数民族的违宪做法。恢复被强行变更为少数民族的汉族身份。

4. 废除针对汉族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恢复汉族生育权。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停止少数民族生育补助。

5. 废除违宪的”两少一宽”(对少数民族犯罪,少抓、少杀,宽大处理),取消特权民族,法律面前各民族一律平等。

6. 废除破坏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公务员录取加分、少数民族优先录取的歧视汉族的政策,平等教育权利和公务员录取权利,各民族机会均等,消除特权民族。

7. 撤销歧视汉族、监控汉族、制造民族分裂和特权民族、只维护少数民族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具有宗教警察性质的”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宗委)。

8. 撤销培养分裂分子、制造分裂势力的少数民族院校。

9. 严禁官员和公务员隐瞒、伪造、随意变更民族身份,违者以伪造公文证件罪论处。遵循基因和自然法则,严格确立父系民族身份认同,而不是母系民族身份认同。

10. 恢复卫青、霍去病、冉闵、岳飞、文天祥等汉民族英雄在教科书中的应有的民族英雄地位和称号。严禁造谣、污蔑、抹黑孙中山。

11. 更正历史教科书中西晋时期的”五胡乱华”歪曲成”少数民族南下融合”。更正”康乾盛世”和”清朝奠定中国版”等伪历史,恢复历史本来面目,以正视听。

12. 反分裂要一视同仁,不得包庇、姑息、纵容满独、蒙独、回独分裂分子和分裂势力。

13. 废除一切具有政教合一性质、鼓励宗教极端化、制造种族隔离的清真食品管理法规和条例。

14. 废除和撤销制造分裂、违宪的、丧失主权的、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权力的香港和澳门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

15. 确立汉服的国服地位,确认汉服是汉人的民族服装,与其他55个民族同等对待。

16. 严禁以国家名义污蔑、矮化、丑化、虚无化汉文明和汉民族历史文化。

17. 严禁散播破坏民族团结的虚无化汉族,否定汉民族存在的言论。

18.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美化汉民族屈辱亡国史的少数民族辫子戏。

19. 停止以官方名义篡改历史,美化蒙元、满清对汉人的野蛮异族殖民统治。

20. 立即停止向中国引进移民,严禁用纳税人的钱全额资助和购买外国留学生,将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国人教育。

21. 立即停止引进安置非洲移民和中东穆斯林难民,并将已安置难民全部遣返,坚决反对把中国变成移民国家。

22. 禁止外国人在华享有超级国民待遇和治外法权,法律面前外国人与中国人一律平等。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https://telegra.ph on Septembe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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